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我行商定,在协议期限内,规定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最低留存额(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留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的人民币存款。
重庆银行单位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我行商定,在协议期限内,规定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最低留存额(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留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的人民币存款。
一、期限及利率
1、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存期最长为一年,存款单位与我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2、协定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协议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重庆银行按结息日或结户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
3、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10万元。
二、申办手续
1、凡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2、重庆银行审核同意后与存款单位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存款期限、利率、最低留存额、结息方法等进行约定。
3、协定存款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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