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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110证券简称:诺德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对外投资的基本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诺德晟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诺德晟世”)。

诺德晟世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由深圳市杉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00%;由深圳市晟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由深圳市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诺德晟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②注册地址:拟设在深圳市福田区。

③法定代表人:由诺德股份(“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④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对新能源行业进行投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光伏电站的咨询及维护;风力发电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光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⑤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经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6个月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延长。

(3)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认可所做的选择,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战略的带动下,光伏及储能产业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因此光储产业的布局能促进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的横向拓展,抓住光储充一体化的产业契机,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在面对传统工业用电成本日渐上涨以及全国各地能耗指标逐渐收缩的趋势下,通过光储一体化技术针对各生产基地进行技术升级,既能实现公司各基地生产用电的削峰填谷,有效降低整体生产的电力成本,带动公司铜箔生产板块业务的进一步降本增效,提高整体利润水平,也能促进公司的生产要素从传统的火电向绿电转变,提前布局碳指标市场,从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以实现公司资本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人才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拟与贵溪鑫锋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贵溪鑫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贵溪市超薄锂电铜箔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对外投资、收购等审批权,具体权限为对外投资及收购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上述审批权限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通过日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证券简称:诺德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贵溪鑫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贵溪市超薄锂电铜

箔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江西诺德”)。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其中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出资14.5亿元,外部投资者贵溪鑫锋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0.5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经营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顺应新能源电池材料市场的快速发展,匹配客户迅速增长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溪政府”)签署《超薄锂电铜箔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本次项目注册资本为25亿元。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顺应了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响应了市场的急切需求,结合了当地的原材料优势和周边市场辐射以及企业自身产品优势,促进企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贵溪市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为了充实公司的运营资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满足铜箔业务板块后续营运资金需求,现公司拟对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并与贵溪鑫锋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溪鑫锋”)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贵溪市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项目为主体,引入外部投资者贵溪鑫锋。贵溪鑫锋拟以人民币10.5亿元对贵溪市年产能10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增资并在贵溪市与公司共同投资注册成立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增资后,公司与贵溪鑫锋分别持有以江西诺德为主体的股权58%和42%,经营期不少于15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贵溪鑫锋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武汉润沛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成立日期:2022-05-26

5、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万和城C区5S-1号楼三层301-02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股东:贵溪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拟定名称:江西诺德铜箔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林培凯(暂定)

4、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股权结构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监事均由诺德股份委派,贵溪鑫锋作为股东不参与合资公司及项目的经营事项。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拟选址于贵溪市生态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350亩,二期计划用地约350亩。实际面积及四至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土地须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竞买取得。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5万吨超薄锂电铜箔生产线,一期计划2022年开始建设,预计于2023年投产2万吨,2024年投产3万吨,合计产能达到5万吨;二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开始建设,建成后合计产能10万吨。

贵溪鑫锋将协助办理该项目的公司注册、项目备案、环评、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负责将水、电(3000KVA以内)、气、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达到八通一平;负责按公司需要的专线供电、双回路供电线路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承担费用;应协调政府相关单位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土地挂牌的相关工作;该项目享受当地企业的普惠政策,贵溪鑫锋同意积极为该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级各项项目扶持;鉴于该项目投资规模巨大、税收贡献高,对打造贵溪市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具有推动作用,贵溪鑫锋同意协调政府相关单位给予政策性支持。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未来整体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从长远来看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投资新设的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相关资质的获得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能否取得相关核准或备案及最终取得核准或备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运营情况,督促其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加强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证券简称:诺德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工作计划,现对《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677)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4月14日。目前均处于行权阶段。

二、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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