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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公告编号:2022-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房屋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租赁房屋面积为11,606平方米,租赁房屋费用标准为3.01元/天(平方米(不含税),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租期为1年,租赁房屋费用为13,898,515.77元(含税),其中税率为9%,不含税租赁房屋费用为12,750,931.90元。

江苏智链公司为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苏智链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公告编号:2022-0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房屋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租赁房屋面积为11,606平方米,租赁房屋费用标准为3.01元/天(平方米(不含税),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租期为1年,租赁房屋费用为13,898,515.77元(含税),其中税率为9%,不含税租赁房屋费用为12,750,931.90元。

2、江苏智链公司为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苏智链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1号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俊

成立日期:2019年6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YGXYW5P

经营范围:供应链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商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配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燃料油(除危险品)、冶金炉料的销售;煤炭销售;从事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医疗器械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装卸服务;金属制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售电服务;汽车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经营);电线、电缆的销售;水泥及其制品的销售;食品销售;饲料销售;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无船承运业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智链公司资产总额765,761.39万元,负债总额655,778.66万元,净资产109,982.7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38,741.34万元,净利润9,188.32万元。

3、关联关系

江苏智链公司为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苏智链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智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

2、租赁房屋面积:11,606平方米(含分摊相应公用配套面积)。

3、租赁房屋用途:科研办公。

4、租赁范围:使用区域内的房屋空间及与其相关的设备设施。

5、租赁房屋状况:该租赁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妨碍承租使用的障碍,公用部位现状符合使用要求。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租赁费用标准主要参考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租赁房屋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

(2)租赁房屋面积:11,606平方米(含分摊相应公用配套面积)。

(3)租赁房屋用途:科研办公。

(4)租赁范围:乙方使用区域内的房屋空间及与其相关的设备设施。

(5)租赁房屋状况:该租赁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妨碍乙方承租使用的障碍。公用部位现状符合使用要求。

(6)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租期为1年。

(7)租赁房屋费用如下:

房屋费用标准为(大写)叁元零角壹分/天·平方米(3.01元/天(平方米,不含税),即自起租日起至期满日的年租赁房屋费用为(大写)壹仟叁佰捌拾玖万捌仟伍佰壹拾伍元柒角柒分(¥13,898,515.77元,含税),其中税率为9%,不含税年租赁房屋费用为12,750,931.90元。

(8)支付方式:租赁房屋费用采用先用后付方式,由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按半年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税费分别由相应公司承担。甲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向付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给甲方,逾期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付违约金。

(10)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空调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费等级保证金、押金等其他费用。

2、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与江苏智链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章,加盖公司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智链公司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智链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996.5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智链公司租赁办公用房,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江苏智链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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