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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77,094,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50,208,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30%;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6,886,4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9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77,094,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50,208,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30%;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6,886,4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9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3,706,4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26,746,4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2,1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2,1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946,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6%;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3%;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55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59%;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92%;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2,299,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0%;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1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93%;反对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3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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