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远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清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8,229.00万元;将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骏洋公司”)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937.5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29,166.5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远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清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8,229.00万元;将成都住总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骏洋公司”)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937.50万元。近日,三建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13民初1134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16民初60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两个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与远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涉案金额:18,229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7年9月,三建公司与远清公司就巴南环球广场2#4#地块项目签订《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建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及设施设备、辅助材料等进场施工,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工作内容,且涉案工程大部分经远清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在此期间,三建公司多次要求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但远清公司并未付清。为维护三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判令远清公司(1)立即对原告承建的工程进行结算;(2)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2,500.00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为1,187.00万元);(3)赔偿损失4,542.00万元;(4)确认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二)与住总骏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涉案金额:10,937.50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8年8月,三建公司与住总骏洋公司就协信牧马山项目3#地块签订《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建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及设施设备、辅助材料等进场施工,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工作内容,且涉案工程大部分经住总骏洋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三建公司多次要求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但住总骏洋公司并未付清。为维护三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住总骏洋公司(1)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2)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0,717.54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返还履约保证金219.96万元;(4)确认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三建公司积极推进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0113民初11344号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川0116民初6015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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