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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永冠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约定偿付日止),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以及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21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实施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五)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或触发回售条款等原因导致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资金负担和经营压力。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变动较为复杂,需要可转债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四)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股票情况、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五)可转债信用评级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二、专业名词释义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Yongguan Adhesive Products Corp.,Ltd.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8日

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5月6日

注册资本:191,129,871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11月17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700,000张,770,000手。

3、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3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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