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0,000股,占回购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8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2,576,040股调整为342,546,040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6、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22.34元/股,回购金额670,200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2.34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70,2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3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7月1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30,000股,减少股本3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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