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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前,邓德彪先生、吴凤平女士分别持有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2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其所持有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邓德彪先生、吴凤平女士分别持有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2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其所持有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邓德彪先生、吴凤平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邓德彪先生、吴凤平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限售期承诺函》,股东邓德彪先生、张家忠先生做出如下相关承诺(2020年12月张家忠先生因病逝世,其股份已于2021年1月办理非交易性过户,股份余额转至其配偶吴凤平女士,吴凤平女士遵守首发上市之前张家忠先生签订的关于减持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同时还承诺: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减持股份的方式

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的数量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

5、减持股份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邓德彪先生与吴凤平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该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邓德彪先生与吴凤平女士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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