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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6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定于2022年9月9日13: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8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定于2022年9月9日13: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2年8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及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及存在减值迹象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和范围

公司2022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461.4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10,448.10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3.3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半年度,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一)应收帐款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448.10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1-6月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2022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上半年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461.43万元,减少2022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461.43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7,587.4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公司涉及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同期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333,334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3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8,666,668.9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2,393,805.3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272,863.5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金额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8,866.67万元,扣除本次应付承销保荐费4,801.64万元(不含税),剩余募集资金74,065.03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亮、席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零)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抢抓机遇,不断落实基地化、规模化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持续扩大公司装机规模,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项目总投资估算29.63亿元。

上述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人:窦照军

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查询,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查询,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具体情况

注:(1)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由公司与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国投”)为联合体共同申报。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项目投资备案登记证》(昌州发改工[2022]101号),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昌吉国投控股子公司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建设2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

(2)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由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公司”)为联合体方式共同申报。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项目投资备案登记证》(昌州发改工[2022]106号),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建设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中节能公司建设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昌吉国投和中节能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建设周期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6月;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建设的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4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能源安全,进一步优化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结构,壮大产业规模,做强做优可再生能源业务。对促进国家能源转型、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存在的风险

上述项目存在建设成本增加风险、发电量不及预期风险等风险,公司将通过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集中采购、智慧化运营等措施规避或降低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20%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286,49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08%;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15.25亿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为全资子公司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2,800万元和22,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根据自治区第二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储能配套路径项目的申报要求,通过系列申报工作,取得了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储项目,其中公司拟投资建设奇台县30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储项目(3.75万千瓦储能,时长4小时),投资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结合上述项目未来对资金的需求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划新增2022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6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68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授信及担保期限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预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通过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授信及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本次新增的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仍有效。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授信

上述授信额度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授信计划范围内,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

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

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

的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

定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2、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

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最近一年或

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

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

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担保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

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

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如有新增或变更额度、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人:窦照军

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注册设立,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2、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2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7,685.69万元;负债总额为109,050.9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9,847.2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85,112.48万元;净资产为28,63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融资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保障子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未超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的360.97%,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为286,499.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0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2-01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会议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6-7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邮箱:lixinner 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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