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十四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认定2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十四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认定2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工信部表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等多方面指标。
《办法》提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杨洁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