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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564证券简称:筑博设计公告编号:2022-03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元/股。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02,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1,722,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61,72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4,592,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37÷(1+0.6)=7.73125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37元/股调整为7.73125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0,000*(1+0.6)=208,000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30,000股调整为208,0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4证券简称:筑博设计公告编号:2022-03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元/股。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票)的4.5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164,592,000股的0.13%。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如下:

(1)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

(2)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1,608,100.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4,592,000股减少至164,384,000股。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带领全体员工努力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4证券简称:筑博设计公告编号:2022-03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7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37元/股调整为7.73125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3.00万股调整为20.80万股。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万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及价格如下:

(1)主动离职:回购股数为8.00万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

(2)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回购股数合计12.80万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4证券简称:筑博设计公告编号:2022-040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4证券简称:筑博设计公告编号:2022-04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独立董事对提案编码为1.00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上述提案编码为1.00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为配合当前政府防疫工作、保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需在符合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年月日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2、投票简称为:筑博投票

3、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投票方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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