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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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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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5)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dfa66.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30-667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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