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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2022年9月27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256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49号),裁定受理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数码”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9月27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256号)及《决定书》((2022)京0 1破249号),裁定受理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数码”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公告》((2022)京01破249号),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249号),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并根据《北京破产法庭接受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工作办法(试行)》之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管理人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负责人:张婷

3、管理人成员:郑志斌、曹烨山、宋瑾、韩家凤、杨墨乔、黄镫仪、马睿泽、卢佳帆

4、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筹、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5、联系电话:13683616117

6、邮箱:fzkjglr vip.163.com

7、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21号办公室

(二)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

1、信息披露责任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信息披露经办人:董事会秘书黄传照

3、联系电话:(021)58400030、13683616117

4、邮箱:IR founder.com、fzkjglr vip.163.com

(四)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声明及承诺

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及时、公平地向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202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发布(2022)京01破249号《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申报

方正科技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方正科技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21号办公室;联系人:卢佳、马睿泽;联系电话:010-82529823、010-82529827、13683616103、13683616117;联系邮箱:fzkjglr vip.163.com;疫情防控期间,债权申报建议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index/810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方正科技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方正科技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9时30分

2、会议召开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本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召开。

3、会议参会注意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4、关于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一中院《公告》((2022)京01破249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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