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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新文化

股票代码:6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7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书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新文化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1:中文发集团直接持有北京科印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注2:中文发集团直接持有文化发展出版社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印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8.4%股权,合计持有其78.4%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注1:中国国新享有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55.56%的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中国国新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国新面向文化产业进行投资运营的专业化平台,现主要从事文化教育开发与服务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发与服务经营、文化及相关产业投资、传媒咨询服务、印刷出版发行、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文化产业相关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重大处罚情况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新文化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股及通过所属企业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主要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新文化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国国新直接持股及通过所属企业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主要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及通过所属企业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主要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国国新直接持股及通过所属企业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主要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更名前主体三爱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市场价值的认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终止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内部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三爱富股份的议案》,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筹集4亿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5%的三爱富股份,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1亿元,申请中国国新资本金支持3亿元,增持价格最高不超过18元/股;2018年2月6日,中国国新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向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资3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2、2018年7月23日,三爱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三爱富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2018年8月9日,三爱富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三爱富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同意以总价1元的价格对奥威亚原股东之一钟子春因误操作超额买入5,020股三爱富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3、2022年5月24日,国新文化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7月1日,中国国新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批复》,同意国新文化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并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推进终止激励计划后续工作;2022年7月22日,国新文化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上海华谊所持有三爱富89,388,381股股份,占三爱富总股本的20%,为三爱富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新文化股份110,216,22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文化总股本的25.02%,依然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东。其中,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三爱富20,827,839股股份,占三爱富总股份的4.66%,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爱富110,216,220股股份,占三爱富总股本的24.66%;2019年2月15日,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5,020股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46,941,905股变更为446,936,8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0,216,220股,但持股比例由24.6601%1被动增加至24.6604%;2022年10月13日,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446,936,885股变更为440,449,03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0,216,220股,但持股比例由24.66%增加至25.02%。

1此处为体现变动差异,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1、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三爱富20,827,839股股份,占三爱富总股份的4.66%。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爱富股份数量由89,388,381股增加至110,216,220股,占三爱富总股本的比例由20%增加至24.66%;

2、2019年2月,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5,020股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46,941,905股变更为446,936,8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0,216,220股,但持股比例由24.6601%被动增加至24.6604%;

3、2022年10月,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446,936,885股变更为440,449,03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0,216,220股,但持股比例由24.66%被动增加至25.0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三爱富20,827,839股股份,增持金额314,871,670.89元,增持均价15.118元/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爱富110,216,220股股份,占三爱富总股本的24.66%,上述增持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及控股股东中国国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本金支持;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24.6601%被动增持至24.6604%、上市公司终止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24.66%被动增持至25.02%均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三爱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及控股股东中国国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本金支持,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爱富、通过与三爱富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等情形,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二级市场增持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相关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者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有可执行性的重组计划。

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实施上述重组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拟进行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资产独立性、财务独立性、机构独立性、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新文化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国新文化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国新文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国新文化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国新文化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报表

(一)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三)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王博)

2022年10月15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张海文)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

(杜忠博)(王宣策)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5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及本报告书备置于国新文化住所,以备查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

(王博)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2-04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发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文化”)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注销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公司股份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导致中文发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中文发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文发集团通过受让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所持有国新文化89,388,381股股份,占国新文化总股本的20%,为国新文化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文发集团持有国新文化股份110,216,22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文化总股本的25.02%,依然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文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1月24日,中文发集团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中文发集团筹集4亿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5%的公司股份,其中中文发集团自筹1亿元,申请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资本金支持3亿元,增持价格最高不超过18元/股;2018年2月6日,中国国新向中文发集团出具《关于向中文发集团注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向中文发集团注资3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中文发集团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20,827,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66%,增持完成后,中文发集团持有公司110,216,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6%。

(二)公司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公司股份

2018年7月23日和8月9日,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公司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总价1元的价格对奥威亚原股东之一钟子春因误操作超额买入5,020股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2019年2月15日,公司回购注销奥威亚原股东超额买入的5,020股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46,941,905股变更为446,936,885股,中文发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0,216,220股,但持股比例由24.6601%被动增加至24.6604%。

(三)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2022年5月24日和7月22日,国新文化先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的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的6,487,8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46,936,885股变更为440,449,035股,中文发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0,216,220股,但持股比例由24.66%增加至25.02%。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保持经营管理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文发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国新文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文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国新文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文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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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益智造”)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青海银行城东支行申请22,5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七(7)日内,收购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中的40%(即人民币205,032,606元,首付款)汇至转让方的收款账户(为免歧义,首付款应扣除收购方根据框架协议已向转让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7,403,900元,即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97,628,706元);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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