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车建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公告编号:2022-08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353,687,873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车建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邱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珣、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编号:2022-08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2年4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将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下限,上限为人民币12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5名增持主体已合计耗资502.33万元自愿增持936,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5%,各自的累计增持资金均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承诺于本次增持计划最后一笔购买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2年4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将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下限,上限为人民币1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22-03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的5名增持主体已合计耗资502.33万元自愿增持936,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5%,各自的累计增持资金均已超过其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注:计划完成率=累计增持金额/拟增持资金下限
上述5名增持主体承诺于本次增持计划最后一笔购买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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