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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5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21.9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7,180.67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伟权宿昳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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