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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30814788)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19年8月9日,你企业直接持有密尔克卫17.37%的股份。2019年8月9日,你企业披露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密尔克卫总股本6%的股份。2020年1月7日,密尔克卫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你企业持有密尔克卫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0.25%。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2月21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密尔克卫3.32%的股份。2020年5月6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密尔克卫1.94%的股份,并于2020年5月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完成后,你企业持有密尔克卫的股份比例为11.8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51%。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公司股份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君联茂林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反映的问题。君联茂林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上述《警示函》不涉及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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