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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2人,代表股份数1,094,070,5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6.74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997,303,4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1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9人,代表股份数96,767,1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345%。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2人,代表股份数1,094,070,5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6.74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997,303,4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1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9人,代表股份数96,767,1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345%。

(2)公司12名董事、6名监事、10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累积投票议案: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0.81%股份,已对议案7.01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1.80%股份,已对议案7.02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累积投票议案,所有候选人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

(1)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于来富先生、张洪东先生、刘继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杨树财先生、刘晓峰先生、李斌先生、王劲松先生、秦音女士、崔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及《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关于议案5、6、7、9、10、11、12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召开公司第三届员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选举陶丽女士、苏健先生、周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职工监事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陶丽女士: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吉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陶丽女士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苏健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百花四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健先生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周博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珲春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白城分公司总经理、白城中兴东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通化分公司总经理、通化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金融产品条线总经理、职工监事。

周博先生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提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推选董事李福春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董事刘树森先生、独立董事李东方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现场参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8名监事、10名拟聘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李福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分项表决)

(1)董事会选举董事何俊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董事会选举董事孙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分项表决)

(1)董事会选举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张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担任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选举史际春先生、崔军先生、孙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3)董事会选举卢相君先生、崔军先生、于来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董事会选举李东方先生、任冲先生、刘继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为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卢相君先生为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李东方先生为主任委员。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分项表决)

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聘任郭来生先生、董晨先生、王天文先生、梁化军先生、李雪飞先生、王晓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聘任王爱宾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4)聘任薛金艳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5)聘任孔亚洲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6)聘任董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会会长,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副董事长简历

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晓峰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经济学讲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长春市政协委员。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孙晓峰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郭来生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郭来生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晨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信建投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宏源证券研究所(机构客户部)所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晨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天文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吉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天文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化军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曾任吉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总经理、销售部总经理、并购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梁化军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爱宾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会监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金融服务法学会理事。曾任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高级主办、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创新支持部部门负责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王爱宾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雪飞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长春市南关区第十八届、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机构业务部、金融产品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雪飞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晓丹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物贸大厦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北京代表处(筹)总经理、行政总监、总裁助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丹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薛金艳女士:1976年4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薛金艳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孔亚洲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网产品线产品研发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数据科学研发中心负责人、技术创新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孔亚洲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曼女士: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吉林省证券业协会董秘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曼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洋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翻译;新东方教育集团长春新东方学校教师。现任本公司纪委委员、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渤海期货股份有公司监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洋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董曼女士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电子邮箱:dongm@nesc.cn

通讯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10楼

二、证券事务代表刘洋女士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431-85096826

传真:0431-85096816

电子邮箱:liuyang_2677@nesc.cn

通讯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11楼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共同提议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推选监事杨树财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其中,监事崔学斌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监事杨树财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杨树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副监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个人简历

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顾问,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三届、第四届委员,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

杨树财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斌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工程师。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常委,吉林省青联委员,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总裁助理、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本公司副监事长。

李斌先生为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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