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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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香港港湾道1号君悦酒店君悦厅三及四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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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适用A股股东)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赵福全、肖胜方、宋铁波,董事丁宏祥、管大源、刘志军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陈恬监事、曹限东监事、黄成监事、王路监事、王圆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室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H股过户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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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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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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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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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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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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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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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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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广汽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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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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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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