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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7,320,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78,508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下述“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个人的股息红利税,参照前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税相关规定处理。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及5月3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023年6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涨停。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和公司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0日及5月3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 2023年6月1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3年6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较大,2023年6月1日收盘价格20.25元/股,较2023年5月29日收盘价15.22元/股涨幅达33.05%,短期涨幅较大。2023年6月1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33.38%,公司股票交易量比以往增长较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的“C39计算机、通信与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新静态盈率为35.11倍(2023年5月31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52.82倍(2023年6月1日),已高于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波动风险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力鼎光电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其他风险揭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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