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和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和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正在协调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积极推动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的电池项目在安徽落地。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次重组相关方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风险,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同时,在推动比克动力电池项目在安徽落地的过程中,公司关注到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上涨,公司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核查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股票价格于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和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比克动力不低于51%的股权(预案中披露的股权收购比例为75.6234%),并募集配套资金,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4、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11月30日,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12月1日,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5、2021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重组事项问询函、监管工作函回复等相关公告。
6、2021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7、2021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2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8、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协调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积极推动比克动力电池项目在安徽落地。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公司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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