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32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32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审核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于2022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重大事项提示”及“关于公司的竞争劣势”部分进行了补充及修改,同时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章节及“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之“(八)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之“5、公司的竞争劣势”章节进行对应补充及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七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意见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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