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温萍女士、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温萍女士、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9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2年1月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92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9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基于自身原因,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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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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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杨凤英作为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在减持过程中误操作买入(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9,700股。其对本次误操作行为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对上述误操作行为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2 月 25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先生、杨凤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22年4月4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86.79 万股(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6%。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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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杨永柱、温萍、杨永伟、杨凤英;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的情况:不超过 1,386.79 万股(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 6%。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5、减持期间:2022年4月4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7、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杨永伟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上述承诺人员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股份总数的25%,不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本人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豁免情况详见2020年09月1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于2021年07月27日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上述豁免情况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杨永柱、温萍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1.《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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