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日前建议,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确保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有章可循”,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日前建议,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确保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有章可循”,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具体而言,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应从四个着力点入手。首先,完善金融稳定顶层设计。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健全金融稳定顶层设计,对现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不成体系的风险处置规定进行整合,建立统筹全局、体系完备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早期干预、风险处置机制,补足风险处置制度短板。
其次,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机制。白鹤祥建议,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部门之间的金融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将风险化解于苗头阶段。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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