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名单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网站(http://www.scrbc.com.cn)、相关场所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监事会实名反映对激励对象的不同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依据和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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