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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终止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至今尚未成就,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鉴于《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至今尚未成就,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1年10月14日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四川港投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39,704,9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47,984,376.00元。同日,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雅仕集团自愿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75,1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对应的表决权。

同日,公司、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票质押协议》,各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雅仕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予四川港投,并办理完成股票质押手续,为雅仕集团业绩承诺金额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雅仕集团变更为四川港投,实际控制人将由孙望平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票质押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2年3月14日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雅仕集团”)

乙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四川港投”)

丙方:孙望平(以下简称“丙方”)

(二)终止协议的内容

各方于2021年10月14日签署了《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孙望平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于2022年1月11日签署了《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孙望平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于2022年2月11日签署了《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孙望平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鉴于《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至今尚未成就,经综合考虑交易时间、进度及上海雅仕年度经营计划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各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等交易相关文件及往来函件于2022年3月14日终止,双方就前述协议、函件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交易协议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2、各方确认,在交易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未产生任何与交易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3、未来各方将通过业务或其他形式继续开展合作。如江苏雅仕所持有的上海雅仕股份重新对外转让,不排除各方就乙方受让相关股份事宜进行重新磋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其在法律上均有合法资格和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5、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解释。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审理。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有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即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及终止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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