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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高空)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泊能科技)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广东高空已取得专利的(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荷兰、德国)领地及地区所对应的大陆岸线向海洋一侧所包含的全部区域(包括空域、底土、岛礁)(不包括海南岛),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01)、《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公告》(编号:临2022-002)。

二、交易进展情况

广东高空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5收到泊能科技第二笔专利许可费定金人民币1900万元,目前共收到专利许可费定金2000万元。由于国内外疫情等原因,在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荷兰、德国7国的专利备案均未完成。

经双方商议,为推动该项合作尽快实施,根据2021年12月31日签订的《泊能科技和广东高空之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下称协议)约定继续支付该第二部分专利许可费定金。广东高空将根据协议约定向泊能科技提供该部分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和服务。

三、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协议,泊能科技将于全部备案登记完成后且无瑕疵满一年零六个月、满两年再分别支付专利许可费2500万元。

另根据协议约定,泊能科技在取得授权的范围内可向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因转授权、转让而收费且超出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泊能科技应在收到第三方款项10日内将超出部分的1/2支付给广东高空。

四、风险提示

广东高空自创立以来,一直处于研发状态,至今尚无正常的营业收入,本次专利使用权授权将使其增加可观的现金流入,切实改善其财务状况。高空风能发电作为首创性技术,产业化前景尚有很长的研发过程,是否能够达到预期中的发电指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来是否能够产生盈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协议约定,应收的专利许可费5000万元将于全部备案登记完成后且无瑕疵满一年零六个月、满两年后再分别支付2500万元,若备案登记未能完成或备案登记有瑕疵,则后续款项支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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