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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4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3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议案2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4月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 aszkjqc.com

(六)联系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年月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人民币48,747.8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周期1年。本次项目的实施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积极布局从含锂原材料提锂、碳酸锂制备、磷酸铁锂生产等产业链配套项目,将有效促进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万美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称“香港孙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万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称“新加坡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相关事宜。本次在香港及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孙、子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依托香港及新加坡的地域优势,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和海外业务的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加快推动公司业务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210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前,借款的年利率为3.7%。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人民币48,747.8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周期1年。本次项目的实施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积极布局从含锂原材料提锂、碳酸锂制备、磷酸铁锂生产等产业链配套项目,将有效促进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万美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称“香港孙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万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称“新加坡子公司”)。本次在香港及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孙、子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依托香港及新加坡的地域优势,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和海外业务的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加快推动公司业务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210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前,借款的年利率为3.7%。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再次向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杨永柱先生借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2年3月17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再次向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

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万美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称“香港孙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万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称“新加坡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全资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孙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1香港孙公司

2.1.1公司注册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

2.1.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1.3注册资本:1万美元

2.1.4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2.1.5股东出资额及比例:物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拟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1.6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2.1.7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及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2新加坡子公司

2.2.1公司注册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

2.2.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2.3注册资本:1万美元

2.2.4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2.2.5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公司拟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2.6注册地址:新加坡

2.2.7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及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上述各项内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在香港及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孙、子公司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依托香港及新加坡的地域优势,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和海外业务的开展,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加快推动公司业务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在香港及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香港及新加坡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香港及新加坡子公司的后续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再次向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借款,借款额度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借款的年利率为3.7%。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杨永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59,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核查,杨永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于2022年3月17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公司再次向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借款,借款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210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前,借款的年利率为3.7%。

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100%股权、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鞍重”)100%股权及辽宁鞍重、湖北鞍重拥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作为质押。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定价依据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9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再次向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再次向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杨永柱先生借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拟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项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3、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8,747.88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建设周期:1年

7、项目备案:本项目已在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112-360923-04-01-237901)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7DJKX0XC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高嘉琪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经查询,领能锂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际方面,随着全球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世界经济秩序逐渐恢复、发展动力日益增强,全球锂行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尤其是世界各国“碳达峰、碳中和”的不断推进,为锂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国内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双循环”格局的开启,“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以及“碳达峰、碳中和”、“供给侧改革”、“绿色经济”、“工业4.0”、“十四五规划”等大战略、大发展工作的有序落实,为我国锂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推动着我国锂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通过收购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成功完成了选矿业务的部署。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条,加强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纵深发展。

领能锂业各项手续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是坚定不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积极布局从含锂原材料中提锂、碳酸锂制备、磷酸铁锂生产等产业链配套项目,将有效促进公司在锂电材料板块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可能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调整后续建设内容。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明确经营策略和市场定位,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7证券简称:鞍重股份公告编号:2022—04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宜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再生”)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孙公司金辉再生向工行宜春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24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

4、法定代表人:熊晟;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江西金辉有限公司70%股权;

8、江西金辉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813.29万元,负债总额为12,531.04万元,净资产为3,282.25万元,净利润为834.66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885.96万元,负债总额为13,364.51万元,净资产为4,521.44万元,净利润为1239.2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工行宜春分行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为金辉再生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金辉再生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江西金辉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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