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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2-02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4: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部分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国海建设工程项目需求,国海建设拟与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国海建设提供建筑原材料的供应链服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1年,成本为年化10%,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予国海建设6个月的付款账期,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业务需提供的担保措施为:1、上市公司及董事姜旭先生为国海建设该业务提供保证担保。2、国海建设提供不低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时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湛江华发项目的回款账户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滚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14: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钻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2-03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01,617.96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48,030,17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2,999,999.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4,300,405.8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699,59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8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其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部分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金莱特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金莱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莱特公司截止2022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2-03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国海建设采购建筑原材料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实际以相关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国海建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800万元。

一、交易概述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根据工程项目需求,拟与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国海建设提供建筑原材料的供应链服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1年,成本为年化10%,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予国海建设6个月的付款账期,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该业务需提供的担保措施为:1、上市公司及董事姜旭先生为国海建设该业务提供保证担保。2、国海建设提供不低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时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湛江华发项目的回款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已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为国海建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国海建设已发生的担保额为27,800万元,故本次新增6,000万元在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的议案》。国海建设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8MA38LR2P5M

3、法定代表人:姜旭

4、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7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一乡莲谢路80号

7、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电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国海建设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及因履行该合同而签署的一系列《采购订单》(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的国海建设需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及责任、国海建设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实现主合同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承担的所有责任。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2,79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净资产的比例为98.4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2022-03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滚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莱特”)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滚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投资方式: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对手或平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借鉴优秀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大部分销往海外,且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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