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港弘码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弘码头”)因工程建设需要于2017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组成的银团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其原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目前,该贷款余额为109,399.98万元。根据竞拍港弘码头股权时的交易条件,现拟变更为由公司为上述借款余额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港弘码头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美元或人民币等值多币种,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2,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业务品种进行合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支付或置换收购港弘码头100%股权的款项,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7.2亿元。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优选择贷款银行及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六)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港弘码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2
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723 号),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截止目前上述注册额度已经使用完毕,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注册与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及有效期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中期票据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5、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补充运营资金,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公司债、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永续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务,股权投资,生产经营设备及场地的建设、投资等。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三、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中期票据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择机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3
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港弘码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成功竞拍收购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弘码头”)10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港弘码头因工程建设需要于2017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组成的银团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128,400万元,其原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目前,该贷款余额为109,399.98万元。根据竞拍港弘码头股权时的交易条件,现拟变更为由公司为上述借款余额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月1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17884480Y
4、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作业区临港东路18号
5、注册资本:93,916.36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维多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港弘码头100%股权。
9、经营范围:干散货物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煤炭、铁矿石、焦炭、水渣、砂石等干散货物的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物流服务;煤炭、铁矿石的批发、零售及进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10、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港弘码头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要内容及方式:公司拟为港弘码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组成的银团贷款的109,399.98万元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得以完全清偿之日止应偿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局意见
港弘码头是公司落实推进实施“西江战略”、打通西江至出海口整个物流通道的重要节点,此次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顺利完成对港弘码头的股权收购,充分发挥其融资能力。港弘码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港弘码头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鉴于港弘码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弘码头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3,750.04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7,750.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1.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666.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7%。截止目前,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4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5
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2、投资期限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同时提请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除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标,不以投机为目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
3、本次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局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1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上午10:00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港弘码头提供担保的公告》、《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李然、明月。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2年 月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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