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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修订 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股票于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3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ST美讯公告编号:临2022-16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修订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股票于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3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3月22日、3月23日、3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查,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2022年3月22日发布《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568.8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0.22万元。

(二)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3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公司股份涨幅超过同行业公司平均涨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二)公司于3月22日披露收购众买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终止收购事项是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相关工商变更程序未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ST美讯公告编号:临2022-15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00号)(下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68.85万元,同比下降74.92%,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主要是智能家居类贸易业务有所收缩,2021年智能家居类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61.48万元,较2020年5.84亿元,同比下降98%。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发展,说明公司智能家居类贸易业务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2)结合公司决策程序及内部控制,详细列示公司近两年开展智能家居类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说明相关贸易业务中上述客户和供应商的最终资金来源与去向,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上下游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性;(3)报告期内,智能家居类贸易业务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程序,审慎全面地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毛利率仅为5.10%,较同期减少8.49个百分点。其中,ODM整机、主板、其他的毛利率分别为4.19%、-0.83%、0.14%,OEM毛利率为-1.41%,2020年公司上述业务毛利率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50,798.86万元、-81,971.93万元、-17,589.28万元、-4,161.45万元,均为负值,而2021年年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所在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原材料波动情况以及产品售价,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近年来处于较低水平的原因,并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盈利状况,说明公司仍然专注于上述业务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连续4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以及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9,428.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2.43%,较2020年的63.52%大幅上升;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806.6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4.78%。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等,并说明销售集中度较高且较前期大幅增加,及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新增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涉及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3)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请披露相关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的产品和具体金额,并说明相关业务发生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前五名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程序,审慎全面地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9,634.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64%,占本年度营业收入的40.88%;应收账款前五名共计8,944.52万元,占比达92.84%,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此外,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69.43万元,同比增长183.97%。预付款项前五名共计531.26万元,占比达93.30%。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是否为关联方、形成原因、账龄、是否具有较大回收风险;(2)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是否为关联方、形成原因、发生时间;(3)结合行业上下游情况,及公司营业收入变化及采购、销售和信用政策变化等情况,分析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增幅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提升营业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3.50亿元,净利润为-5,119万元,二者相差较大。请公司:(1)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相比变动较大以及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2)以列表形式分别披露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3)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是否具有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嘉兴工厂进行设备升级更新和场地装修,目前新建生产线所需设备已经全部进场验收并投入使用,厂装修处于收尾阶段。截止2021年底,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智能化项目累计投入2,623.08万元。2021年1月23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京美电子的智能终端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达产年份的利润总额为974.35万元,净利润为1,218.2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有产线升级改造的具体情况;(2)京美电子的智能终端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情况,是否达到预测利润。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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