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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2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北京北洋博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博天”)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1.5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审判决公司无责,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4,677万元,同时影响公司2021年度利润,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2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北京北洋博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博天”)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北洋博天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关联方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硅谷”)于2018年6月25日与北洋博天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6,415万元,借款期限90天,借款年利率为24%。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在协议中签署了担保方。

2018年9月30日,文化硅谷与北洋博天签署了《关于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安排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北洋博天同意对第一笔借款的期限予以展期至2018年12月30日,并向借款方文化硅谷新增6,414万元借款,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韦俊康、韦振宇及其关联公司就文化硅谷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在该担保协议中未盖章,仅有时任董事长李耀签字。

因文化硅谷逾期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北洋博天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起诉标的约1.5亿元,案号为(2019)辽法执01执保字第87号;根据沈阳中院出具的(2019)辽01民初67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沈阳中院已受理北洋博天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处理。

2020年9月27日,北京四中院一审出具(2020)京04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北洋博天案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相关诉讼费用。随后北洋博天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9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主要资产被冻结暨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81号)、《关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9号)、《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94号)、《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51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80号)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2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案涉《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北洋博天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及必要的注意义务,故《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无效,公司不应对文化硅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过错责任,支持一审法院对公司无责的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对于北洋博天诉讼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公司2020年度对该案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4,677万元,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对相应预计负债予以冲回,计入公司2021年度利润,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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