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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15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6-8、10-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陈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3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除夏星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外,其余28人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上述29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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