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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2-03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21,55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职工代表董事李红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2-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2-04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21,55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21,559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2-04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63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9元/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2、授予数量:17,637万股

3、授予人数:1,200人

4、授予价格:4.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不早于授予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公司上一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7,637万股,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仍为21,559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9,542.87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3)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且不会引起公司现金流出,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对激励对象的正向激励,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2-04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有效开展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88390414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5)合伙期限:2000年9月19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沈芳、方文森、龙晖、史世利、阴兆银、王建国、王勤、成志城、姚运海、刘文俊、梁雪萍、王桂林。

(8)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1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26家,审计收费5,003万元,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熊明华

熊明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天音控股(000829)和星徽股份(300464)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练武

薛练武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方大特钢(600507)、桐青工艺(838905)、远成股份(834388)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威

李威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天津港(600717)、中储股份(600787)、方大特钢(600507)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是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义务。

本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证券简称:方大特钢公告编号:临2022-04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

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方大特钢2020年年度报告》《方大特钢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28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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