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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3.2.1前端收费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A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4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160=98,033.0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可得到98,033.06?份基金份额。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100,000/1.060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94,339.62份C类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A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C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1.50%=18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87.50=12,31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312.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1500=23,000.00元

赎回费用=23,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23,000.00-0=23,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3,000.00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一、本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泰信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泰信天天收益货币(代码:A类290001、B类002234、E类002235)、泰信先行策略混合(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混合(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混合(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混合(代码:290006)、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代码:A类290007、C类291007)、泰信发展主题混合(代码:290008)、泰信债券周期回报(代码:290009)、泰信中证200(代码:290010)、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代码:290011)、泰信行业精选混合(代码:A类290012、C类002583)、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代码:290014)、泰信国策驱动混合(代码:001569)、泰信鑫选混合(代码:A类001970、C类002580)、泰信互联网+混合(代码:001978)、泰信智选成长混合(代码:003333)、泰信鑫利混合(代码:A类004227、C类004228)、泰信竞争优选混合(代码:005535)、泰信双债增利债券(代码:A类004781、C类004782)、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代码:A类011273、C类011274)、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代码:A类013057、C类013058)、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代码:A类013469、C类013470)、泰信均衡价值混合(代码:A类013757、C类013758)、泰信汇利三个月定开债券(代码:A类013743、C类013744)、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发起式(代码:A类013072、C类013073)、泰信汇盈债券(代码:A类014502、C类014503)、泰信添利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代码:A类014195、C类014196)。其他销售机构转换基金范围以销售机构及本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A份额与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C份额)之间暂时不开通转换。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有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每期扣款金额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魏洪亮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魏洪亮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鑫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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