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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期初上升204.38%,主要是尚未进入结算期的应收账款增加。

2、预付款项较期初上升72.71%,主要是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上升186.76%,主要是本期应收财政贴息增加。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上升151.34%,主要是本期新工程购买设备预付款增加以及因土地收储导致待处置固定资产增加。

5、应付票据较期初上升124.16%,主要是本期开具的用于购买原材料支出的票据增加。

6、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95.81%,主要是公司控股企业民士达公司的少数股东认购民士达600万股股份(金额1,906万),已经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7、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191.81%,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8、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46.23%,主要是本期营业利润较上期减少。

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124.98%,主要是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增加。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07.63%,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1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3,905.56%,主要是前期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

1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318.48%,主要是本期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02.43%,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31.27%,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较上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1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02),并于2022年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书通知书,该事项的重要节点公告情况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2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5,318,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数的30%),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684,394,502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同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为便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20%、持平和下降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6、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2年末可能分红、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2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随着相关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国丰控股的承诺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作为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和本次认购对象,现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泰和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泰和新材利益。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泰和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等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2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修改后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9)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第5项和第7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2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子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2-03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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