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及落实,并同时根据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同时由于近期疫情影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也造成一定困难,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2年4月19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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