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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荆世平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荆世平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拟减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2. 拟减持总数:不超过11,444,703股

3.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 拟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注:

1. 荆世平通过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深圳市恒世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荆世平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荆京平以及副总经理荆江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荆京平、荆江已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股份;

(三)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四)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五)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荆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288,9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荆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4,577,881股;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七)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 股份变动相关承诺

(一) 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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