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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7470J)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截至现场检查日,你公司尚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且尚未对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年报财务信息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4月29日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已于现场检查后对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年报财务信息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一定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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