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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34万股,发行价格为28.68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34万股,发行价格为28.68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股东魏秀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相关人员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8.6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股东魏秀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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