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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728,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3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7.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6.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48,308,718.67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632,46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438,22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18人,代表股份194,240,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26人,代表股份380,49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35,454,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6612%;反对76,182,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53%;弃权20,830,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31,959,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984,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8,512,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47%;反对1,359,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9%;弃权2,59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537,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5%;反对1,359,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2,59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32,85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03%;反对98,10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14%;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881,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04%;反对98,104,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36%;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32,85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00%;反对98,10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17%;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879,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199%;反对98,10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41%;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32,79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08%;反对98,16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10%;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820,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045%;反对98,165,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95%;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378,985,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尹昇、刘佳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王爱华先生、独立董事柴敏刚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向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

6、2019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6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48元/股调整为37.2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9、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7元/股调整为26.3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23元/股调整为36.9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26.67-0.30=26.37元/股;

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37.23-0.30=36.9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7元/股调整为26.37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23元/股调整为36.9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7元/股调整为26.37元/股,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23元/股调整为36.93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55.14-0.30=54.8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4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万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2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02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022)。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86,300元,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2-03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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