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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产解除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

经公司查询,截止2022年4月29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我公司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2-05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产解除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查询,截止2022年4月29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我公司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02民初370号),原告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要求解除2019年签署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国开东方返还原告支付的价款及利息,被告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1)京02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我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共计1,280,117,123股和锦州港共计308,178,001股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共计492,822,091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快速消除资产冻结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同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山东天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员法院申请相关资产解除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二、资产解除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情况说明

经公司查询,截止2022年4月29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280,117,123股、我公司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308,178,001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2,822,091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2-05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492,822,091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03,721,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2.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429-4号),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492,822,091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情况

1、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429-4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22-05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和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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