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续期担保,本次续期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55,0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3,449.72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3,394.7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6,5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续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央新亚在江苏银行的16,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中央新亚提供最高额担保额度55,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16,5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55,0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41.970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09%;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01%;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88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3,515.77万元,净资产91,301.9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042.37万元,净利润9,004.92万元。
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421,998.52万元,净资产93,974.79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785.98万元,净利润2,672.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6,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3,449.72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3,394.7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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