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本诉被申请人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的反请求受理通知【(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030652号】。有关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被申请人(本诉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华胜天成诉IBM):82,633,201.52元,反诉金额(IBM反诉华胜天成):1,43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814,152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胜天成”)预计本次公告的仲裁,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本诉被申请人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的反请求受理通知【(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030652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反请求情况
本诉被申请人IBM对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1.裁决华胜天成根据《软件许可协议》约定,提交自2015年至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华胜天成及其“受让附属企业”销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另行转让(合称“销售”)的基于《软件许可协议》许可整合的全部中间件产品的全部毛收入,以及该产品的销售《摘要》,以计算其应向IBM支付的“持续给付的许可使用费”;
2.裁决华胜天成支付《软件许可协议》项下欠付“持续给付的许可使用费”及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其付清全款之日止(具体金额须待华胜天成履行前述销售情况报告义务后计算);
3.裁决华胜天成支付《服务协议》项下欠付“服务费”1,39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9,532,324元,“差旅和生活费用”4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81,828元(以上款项按应付款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以及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其付清全款之日止;
4.裁决华胜天成承担IBM因本案所支付的全部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总金额将在本案最后一次仲裁开庭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予以确认;
5.裁决华胜天成承担本案反请求全部仲裁费用。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进行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本案尚未审理裁判,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仲裁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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