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失误,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补充更正,现对有关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失误,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补充更正,现对有关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除以上更正外,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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