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0.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实际情况,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0.00万股变更为7.00万股。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7.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人
4、首次授予价格:60.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天健验[2022]1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4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4,236,4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66,400.00元。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807,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417,277,200.00元。截至2022年4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6,877,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17,347,2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7,277,200股增加至417,347,2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民先生、黄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157,679,892股和66,600,10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7.7878%和15.9606%。授予完成后,励民先生和黄旭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分别下降至37.7815%和15.9580%,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发行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并于2021年11月10日登记上市。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21方大EB,债券代码:137129,实际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3.50%(按年付息)。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阿科力”)持股5%以上股东朱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125,900股(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2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
- 公司 公司 管理 证券 0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