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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邢立广授权董事王臣行使表决权,董事陈云鹏、李雪峰授权董事白宝生行使表决权。

股票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22-032

债券代码:155638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邢立广授权董事王臣行使表决权,董事陈云鹏、李雪峰授权董事白宝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成员变动,需对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参照《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调整后三个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振刚

委员:陈云鹏王臣李雪峰齐宏涛白宝生刘义孙浩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振平

委员:李强程名望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魏喆妍

委员:邢立广董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010证券简称:包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3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振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邢立广、李雪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谢美玲,公司副总经理吴明宏、季文东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0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6和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刘振刚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5,082,926,137股,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芳、王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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