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临2022-056
债券代码:150049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1、经公司自查,目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基本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2年4月,公司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正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临2022-035、临2022-053、临2022-054)。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它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2、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4,754.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1,962.7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3、大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35.48%。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48,248,0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且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50049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3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2022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之一],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2022年5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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