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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171,797,262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51,539,178.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171,797,262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51,539,178.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公司现有股本173,884,932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2,087,67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公司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

3、自报告期结束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87,670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0股,故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73,884,932股为基数,根据“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63981元)=调整前公司总股本(171,797,262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000元)÷调整后公司总股本(173,884,932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3,884,3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639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6758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927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639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咨询联系人:黄慧、董玉钧

咨询电话:0755-36676888

传真电话:0755-336967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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