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1,11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6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73,032,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72,42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6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1,729,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1,11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6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国荣先生、刘俐君先生、周鸿勇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张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2,42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34%。
张国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2,42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34%。
刘俐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2,42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934%。
周鸿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29,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何前女士、任建标先生、章武生先生2021年度述职报告。何前女士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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